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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恒生物回復問詢:回應稱所獲巾幗系公司分紅并非來自非法經(jīng)營

2020/12/8 14:11:53      挖貝網(wǎng) 王曉月

挖貝網(wǎng) 12月8日,安徽華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恒生物”)近日對上交所問詢函中關于發(fā)行人和郭恒華獲得巾幗系公司的分紅回報是否來自于薛金合等人以巾幗系公司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經(jīng)營活動,是否存在被追繳的可能的問題作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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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貝研究院資料顯示,華恒生物曾在新三板掛牌,于2018年2月份摘牌。華恒生物是一家以合成生物技術為核心,主要從事氨基酸及其衍生物產(chǎn)品研發(fā)、生產(chǎn)、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yè),主要產(chǎn)品包括丙氨酸系列產(chǎn)品(L-丙氨酸、DL-丙氨酸、β-丙氨酸)、D-泛酸鈣和α-熊果苷等,可廣泛應用于日化、醫(yī)藥及保健品、食品添加劑、飼料等眾多領域。

據(jù)招股書,問詢函中提到的郭恒華系華恒生物的法人、董事,郭恒華直接持有公司26.43%的股份,通過三和國際間接控制公司13.38%的股份,通過恒潤華業(yè)間接控制公司4.27%的股份;同時,郭恒平與郭恒華系兄妹關系,是郭恒華的一致行動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96%的股份。因此,郭恒華合計控制公司47.04%的股份。

問詢函中提到的薛金合系華恒生物的股東,持有公司0.18%的股權,但是與郭恒華的關系又不止于此。招股書中所涉及到的巾幗系公司有合肥高新區(qū)巾幗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合肥巾幗典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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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數(shù)據(jù)顯示,合肥高新區(qū)巾幗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為郭恒華,持股比例為18.00% ,薛金合為第三大持股股東,持股比例為10%;合肥巾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控股人為薛金合和郭恒平,分別持有公司33.34%和33.32%的股權;安徽巾幗典當有限公司的法人是郭恒華,前三大股東分別是合肥中建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巾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薛金合,持股比例分別為25.00%、20.00%、15.00%。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查詢顯示,薛金合多次涉及借貸糾紛案件,最近的一次是于今年9月份的案件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偵查。另外在2018年12月份的合肥中建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郭恒華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中顯示“薛金合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薛金合等人利用其掌控的巾幗系公司(巾幗小貸、巾幗典當、巾幗投資等)作為擔保進行線下非法吸收資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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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華恒生物在招股書披露,合肥中建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因民間借貸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郭恒華等5名被告作為擔保人對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郭恒華不是主債權借貸關系的當事人,因提供擔保而作為被告被起訴。涉及郭恒華簽字擔保的民間借貸糾紛共有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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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華恒生物招股書)

對于上交所的問題,華恒生物回應稱郭恒華、華恒生物獲得巾幗系公司的分紅程序合法合規(guī),發(fā)行人和郭恒華獲得巾幗系公司的分紅回報不是來自于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經(jīng)營活動,發(fā)行人及郭恒華取得的巾幗系公司的投資分紅被追繳的可能性較小。若發(fā)行人和郭恒華獲得巾幗系公司的分紅回報被追繳,亦不會對發(fā)行人的控制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