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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補繳耕地占用稅及滯納金43萬元:因未經依法批準 擅自占用園地實施建設

2024/12/18 15:27:22      挖貝網 王思宇

挖貝網 12月18日消息,北交所上市企業(yè)力王股份(831627.BJ)因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園地實施建設的行為,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公司補繳相應耕地占用稅及產生的滯納金,總計43.073萬元。

根據(jù)東莞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未經依法批準,于2011年起擅自在東莞市塘廈鎮(zhèn)連塘角二路10號的土地實施建設廠房,于2012年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實際占用土地面積4,809.30平方米(合7.21畝),其中地類為園地4,307.3平方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的規(guī)定,公司現(xiàn)需補繳該筆耕地占用稅人民幣21.5365萬元及產生的滯納金人民幣21.5365萬元,總計人民幣43.073萬元。

公告顯示,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足額繳納耕地占用稅人民幣21.5365萬元及滯納金人民幣21.5365萬元,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維海和王紅旗將在2024年12月31日前補償公司因該稅務事項而承擔的滯納金人民幣21.5365萬元,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維海和王紅旗將各承擔滯納金的50%。

據(jù)了解,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被罰。在2023年,公司就因未經依法批準在塘廈鎮(zhèn)連塘角二路10號的土地實施建設廠房,并于2012年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受到東莞市自然資源管理局處罰91,166.00元;2023年,因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決定對公司作出限期補辦手續(xù),并處以建設工程造價8.5%的罰款,即1,850,137.46元。

公司分別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9日足額繳納以上兩筆罰款,合計人民幣19.41萬元。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維海和王紅旗于2024年5月20日已將上述對公司的罰款損失19.41萬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公司銀行賬戶。

挖貝研究院資料顯示,力王股份專業(yè)從事環(huán)保堿性鋅錳電池、環(huán)保碳性鋅錳電池和鋰離子電池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產品廣泛應用于電動玩具、智能家居用品、醫(yī)療器械、戶外電子設備、無線通訊設備、數(shù)碼產品、電子煙等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