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朗訊游細節(jié)曝光:4.28億美元CDMA項目有染

2008-01-02 08:35:56      劉陽

  在歷經3年的司法調查后,12月21日,美國司法部宣布,阿爾卡特朗訊與司法部達成和解,條件是阿爾卡特朗訊為其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付出100萬美元罰金。美國證監(jiān)會亦與阿爾卡特朗訊就相同案達成和解,阿爾卡特朗訊另行受罰150萬美元。

  2006年,法國阿爾卡特兼并了美國朗訊,后并后的公司更名為阿爾卡特朗訊。

  美國證監(jiān)會公布的文件顯示,而被合并前的2000年到2003年,朗訊邀請約近1000名中國電信行業(yè)的高管赴美國或其他地方旅行,為此花費超過1000萬美元,平均每人花費約1萬美元。

  朗訊中國區(qū)CEO戚道協、COO關赫德、青島朗訊的財務經理黃錦昆及一名青島朗訊市場部高管2004年時已因為這起丑聞被公司開除。有消息說,戚道協和關赫德被開除后從內地返回了臺灣。

  而此案牽涉到的近千名中國電信行業(yè)的高管人員,迄今尚無人因此受到中國司法機關的調查。

  “行賄合同”

  安排這類旅行的公開名義是為了讓這些高管參觀朗訊的工廠,并培訓他們使用朗訊的設備,但事實上,在一些訪問行程中,用于參觀朗訊工廠的時間不過一兩天,而在夏威夷、尼亞加拉大瀑布、迪斯尼樂園、大峽谷、拉斯維加斯這些迷人的旅游點則花費掉了兩個星期。

  美國證監(jiān)會和司法部的調查顯示,為了爭取訂單,從2000年至2003年,朗訊為約330名中國電信行業(yè)的高層和相關人員赴美國和其他國家訪問提供了全額費用支持。這些“售前”訪問花費了超過100萬美元。

  此外,朗訊也為那些已采購了朗訊設備的客戶安排了類似的行程。從2000年至2003年,在朗訊和其中國電信行業(yè)客戶簽訂的合同中,甚至包括要求朗訊為這些客戶的相關人員提供赴美國和其他國家訪問的旅行費用的相關條款。

  在此期間,朗訊為約260次赴美國和其他國家的訪問支付了超過900萬美元。朗訊的中國電信行業(yè)客戶中超過850位高管和相關人員參與了訪問。通常,這些客戶可以指定訪問的內容和地點。朗訊員工負責安排酒店、航班、負責陪伴并支付所有費用。

  為了安排好這些電信行業(yè)高管的“旅游行程”,朗訊甚至在新澤西的總部成立了一個“中國業(yè)務運營支持小組”。

  買單者青島朗訊

  作為涉案事件主角的青島朗訊成立于1993年,開始的總投資額為1億美元,在接下來的5年里,青島朗訊連續(xù)追加了5000多萬美元的投資。并在2000年成為朗訊全球5個系統(tǒng)集成中心之一,該工廠主要生產GSM和CDMA無線網絡產品和光網絡產品,是朗訊當時在華的主要企業(yè)。

  據一位前朗訊員工稱,當時這些中國電信行業(yè)客戶赴美或其他地區(qū)旅行的所有費用都是由青島朗訊工廠支付的。這些行為都得到朗訊中國區(qū)高層的支持。

  “我們沒有進一步的評論”,12月25日,上海貝爾阿爾卡特企業(yè)傳播部總監(jiān)董青告訴記者。作為當年行賄案主角的青島朗訊工廠,目前已經因為阿爾卡特和朗訊的合并而被收歸到阿爾卡特朗訊在華合資企業(yè)上海貝爾阿爾卡特旗下。

  中國聯通的側影

  美國證監(jiān)會沒有公布這些中國電信公司的具體名稱。但公布的文件顯示,2002年6月,朗訊為其一家重要的中國客戶的副總經理和技術部負責人訪問美國支付了超過3.4萬美元。該訪問包括3天的商務活動,而在迪斯尼和到夏威夷的觀光時間則超過5天。

  在提供給美國證監(jiān)會與此訪問有關的幾份內部文件上,朗訊將這位副總經理稱為這家公司CDMA業(yè)務的“主要決策者”,稱這次訪問將有助于其獲取來自這家客戶的訂單。

  在這次訪問后,2002年10月,朗訊從這家客戶那里獲得了CDMA第二階段項目合約的一部分,價值4.28億美元。

  資料顯示,迄今為止,中國四大國有電信運營商中,只有中國聯通采購和使用了朗訊的CDMA設備。

  中國聯通此前公布CDMA二期招標工作結果消息顯示,朗訊于2002年10月21日與中國聯通簽署了CDMA二期合同,計劃于2003年1月為中國聯通新增500萬用戶的容量。其增容的網絡將覆蓋10個省市。

  當時,摩托羅拉、朗訊、北電網絡和愛立信等4家跨國公司基本上分食了價值100多億元人民幣的CDMA二期招標項目。

  在頻繁組織這類“訪問”的那幾年里,朗訊在中國的業(yè)務突飛猛進。朗訊2003年財報顯示,中國已成為朗訊在全球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市場,對該公司2003財政年度收入的貢獻達11%。2003年除美國和中國外,朗訊在其它各地區(qū)的營收都沒有占到總營收的10%。而2004年,青島朗訊工廠的營業(yè)額接近10億美元。

  法律雙軌

  “這個案件當時之所以被揭露,是因為公司的內部調查”,12月26日,一位前朗訊市場部員工告訴記者。

  事件緣于2003年8月,沙特阿拉伯的電信&計算機國家集團向紐約聯邦法院遞交的起訴書中說,朗訊以及瑞士的ACEC公司在1995年到2002年期間向沙特郵電電話電報部前大臣阿里·約翰尼送禮1500萬美元,還允許他使用朗訊在紐約和西雅圖的私人飛機、豪華飯店套房,為他支付醫(yī)療費用和幫他向西雅圖醫(yī)院捐款200萬美元。

  作為回報,約翰尼做出了很多有利于朗訊的決策,比如推動沙特電信公司和朗訊合作,并同意朗訊終止與電信&計算機國家集團的一項合同,造成該集團損失6300萬美元。

  在這家沙特公司遞交起訴書一個月后,朗訊在2003年9月30日發(fā)表的年度報告中表示,公司開始覺察到,對公司國外運營中出現的一些涉嫌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行為缺乏內部管理。

  在美國證監(jiān)會和司法部的壓力下,朗訊開始了內部審計。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發(fā)現,公司在中國的運營過程中存在涉嫌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事件,并認為公司對此疏于管理。

  美國證監(jiān)會認為,朗訊的這些中國電信行業(yè)客戶都是國有公司,因此其員工屬于《反海外腐敗法》限制的范圍。但朗訊并未讓中國區(qū)高層和員工了解這一規(guī)定。朗訊前中國區(qū)CEO戚道協及其他公司高管批準為這些中國高管支付赴美費用,又沒有監(jiān)管旅行的內容。

  “《反海外腐敗法》的約束對象很廣,包括美國的跨國公司、在美上市的外國公司,甚至在一定條件下的外國公司及其員工,違反該法會有民事和刑事責任。”一位熟悉美國法律的律師介紹說。

  但此案以和解告終,這意味著朗訊在繳納罰金后,可不必承認自己存在非法行為,也沒有人將受到美國法律的刑事懲處。

  不過,隨著去年以來中國反商業(yè)賄賂行動的推進,電信設備提供商們已經變得謹慎起來。“之前請這些電信公司的客戶吃飯或游玩,在財務報銷時會注明是請誰,現在已經不再注明了”,上述前朗訊員工稱。

  但是在中國,要認定這類接受免費旅游的行為是否屬于受賄,還存在法律上的障礙。1997年頒行的新刑法中,受賄罪的范圍仍僅限于財物,而對“財物”的概念又沒有明確界定。

  “這種免費旅游應該可以認定為商業(yè)賄賂行為。”上海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戰(zhàn)民認為。他援引1996年頒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商業(yè)賄賂行為的暫行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說,“本規(guī)定所稱商業(yè)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這部規(guī)定注明:“第二款所稱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陳國慶認為,刑法關于受賄罪條款中的“財物”,應擴大到其他可以用金錢折算的財產性利益,如免費旅游、筵席招待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有關官員今年9月17日透露,《刑法修正案》(七)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立法計劃。其重要內容是擴大賄賂的范圍,使之與世界各國腐敗犯罪立法潮流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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