謗阿里貶浙商 網盛其心可誅

2008-08-16 07:39:10      kaka

  互聯(lián)網界暗箭傷人的丑聞所在多有——昨日,網盛旗下的兩家網站生意社和中國B2B研究中心又提供了一個新的范例。兩家網站在題為《阿里巴巴和馬云:從浙江的驕傲到浙商以次為恥!》的文章中,大肆攻擊阿里巴巴和馬云。然后筆者發(fā)現(xiàn),在一些私人博客竟然也出現(xiàn)了這篇文章,只不過將標題改成了"消失的浙商,開始反思并以阿里巴巴和馬云為恥辱"??磥砭W盛不僅運用自己的網站,還通過博客等形式大量傳播這種謠言,其心可誅。

  真的不是筆者孤陋寡聞,而是網盛及其旗下的生意社、中國B2B研究中心實在是太不引人關注了。如果不是前段時間,他們跳出來參與馬云樹雕像的事情(因為筆者站在第三立場寫了篇給馬云樹雕像是善待企業(yè)家、營銷城市的評論文章首發(fā)《每日經濟新聞》),筆者還很少或者說沒根本沒有聽說過有這么幾家公司和網站。莫非網盛身先士卒,率領旗下公司攻擊馬云、誹謗阿里巴巴是想傍名人、名企而提升知名度?

  過去是“人怕出名豬怕壯”,今非昔比,現(xiàn)在是“人想出名豬想壯”,甚至是豬也想出名。或許是受此啟發(fā),網盛也想走捷徑,靠自己努力不成,不如就地攻擊身邊的名人和名企。同為浙商的網盛如此手法,最近算是鬧起點名聲,只可惜這名聲有點丑名遠揚的味道。

  人家說“兔子不吃窩邊草”。網盛攻擊阿里巴巴和馬云,無異于同室操戈、自相殘殺。如果說網盛的話在理,還可算得上是對阿里巴巴的善意提醒和友情批評。問題是,網盛制造的這些攻擊言論著實是太離譜、太不厚道。分析其中的一些觀點簡直是可笑。文章援引某企業(yè)的話說“群發(fā)詢盤,導致供應商血拼價格,相互殘殺!”。我不想探討在阿里巴巴這個交易信息平臺上是不是群發(fā)詢盤,只想說買方擁有法律賦予的選擇賣家權利。而阿里巴巴充分保障了買家行使這個權利。比質比價是市場經濟具有活力的基本元素之一。難道在網盛的平臺上,買家沒有選擇權利,任一個賣家宰割嗎?

  文章的這個觀點“收了客戶的錢,但是并不能成交。這種行為是欺詐,更是對我們浙江商人信用的破壞”,制造這個觀點的公司,實在是太落伍了,我看后感覺回到了文革年代。

  此外,阿里巴巴的業(yè)績并不是文章所說的那樣。盡管阿里巴巴提出了“過冬論”,這是一種企業(yè)危機意識的彰現(xiàn),但并不意味著阿里巴巴真的就出現(xiàn)了危機。眾所周知,就中國經濟面臨的大環(huán)境而言,中小企業(yè)的困境是共同的。然而,實際上阿里巴巴的業(yè)績始終保持高速增長,其任何一次披露的數(shù)據都顯示,客戶數(shù)、營收、利潤率等各項指標一直都在所有互聯(lián)網公司的最前列,甚至連百度,在整體上也比阿里遜色不少。

  網盛此番惡意攻擊動作,本意是想傷害阿里巴巴和馬云,實際上也傷及自身和其它浙商。同是浙商,如果阿里巴巴消失了,那么網盛一定早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再說了,浙商中也不只有阿里巴巴這樣的優(yōu)勢企業(yè),一棍子打死一批浙商,網盛還能盛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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