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應重視道德的作用

2009-09-15 19:32:16      高新偉

  古今中外公司的發(fā)展實踐證明,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在缺陷是難以克服的,培育、重構道德倫理是有效解決公司代理問題的必然路徑選擇

  文/高新偉

  中國傳統(tǒng)社會重視道德的教化作用,但在進入近代社會以后,受到西方文化的沖擊,對于制度的作用逐漸有所認識,甚至形成了所謂的“制度崇拜”。

  重視制度是一種進步,但是,這不意味著道德不重要。事實上,任何制度都需要道德的支撐。公司治理也是如此,中外公司制度的發(fā)展歷程,都證明了道德在其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培育、重構道德倫理,是真正解決公司代理問題的必然路徑選擇。

  公司治理結構的局限性

  我們承認道德的重要性,隱含著對制度的不信任。這是由制度自身的局限性決定的。如果將制度比作合約的話,則客觀地存在合約不完全、信息不對稱等難以克服的問題。由于制度自身的缺陷,因而對道德的訴求就成為必然。不過,對于公司而言,制度的問題并不限于上述所提到的合約不完全、信息不對稱問題。實際上,公司治理結構本身就是一種存在嚴重問題的制度安排。

  眾所周知,公司治理結構實質上是西方社會政治領域的民主、分權制衡原則在經(jīng)濟領域的運用。如果說民主、分權制衡在政治領域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的話,當這些原則應用到經(jīng)濟領域時,其有效性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從學理上說,民主原則和分權制衡原則與公司的屬性并不兼容。科思已經(jīng)證明,企業(yè)代替市場的根本原因就是以經(jīng)濟自由為核心的市場會產(chǎn)生可觀的交易費用。要減少交易費用,就應采取集權模式以減少發(fā)現(xiàn)價格的成本,企業(yè)因此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企業(yè)從本質上說必然是集權的,否則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公司治理結構卻是一種建立在分權、民主基礎上的制度安排,這就產(chǎn)生了不可協(xié)調的矛盾,因而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面臨難以克服的矛盾。

  古今中外公司的發(fā)展實踐證明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在缺陷是難以克服的,在股權集中程度比較高的德國、日本面臨的是大股東的控制問題,中小股東很難通過治理結構來維護自身權益;而在股權分散的美國,大多數(shù)股東基于成本–收益的考慮,放棄監(jiān)督,因而面臨“內部人控制”問題。至于近代中國及當代中國,無論怎樣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完善,都沒能成功構建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

  道德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盡管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先天缺陷,但是,公司制度在西方國家的經(jīng)濟發(fā)展中仍然是一種有效的經(jīng)濟組織。同時,盡管近代中國在公司制度方面更缺乏“規(guī)范”性,但取得的成就亦不容輕視,原因就在于道德因素扮演了重要的作用。

  以西方國家為例,在公司制度發(fā)展的初期,新教倫理就扮演了這樣的角色。由于新教教徒創(chuàng)造財富的目的是“增加上帝的榮耀”,因而不能把“追求財富作為自身目的的行為 ”,必須注重追求財富手段的正當性,這對于新教教徒構成了有效制約。而在這些新教教徒之間進行交易時,他們顯然會因為對方的宗教背景而互相信任。而這種信任一旦形成,就變成一種大家都遵守的慣例,甚至不再需要其他途徑的監(jiān)督,也能構成對所有成員的約束。

  在日本,道德因素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加為我們所熟悉。日本從本質上說屬于集體本位的社會,人們對于自己所屬的組織,具有高度的忠誠度。當公司出現(xiàn)后,忠誠度成為制約機會主義傾向的重要保證,這也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公司在日本的快速發(fā)展。

  在近代中國,道德在公司發(fā)展中的作用同樣重要。無論是最初的官督商辦企業(yè),還是后來產(chǎn)生的官商合辦企業(yè)、家族企業(yè)以及國營企業(yè),在經(jīng)營者、監(jiān)督者的人選方面,道德始終是一個重要指標。中華書局聘請陸費逵為總經(jīng)理、中國紡織建設公司聘請束云章為總經(jīng)理,就是因為這些人的品德是值得依賴的。

  “特殊”與“普遍”的社會資本

  道德本身是一種社會存在,以道德作為調整人們行為規(guī)范的手段時,邊際成本接近于零,這意味著交易費用的節(jié)約,相對來說增加了收益,具有資本的作用。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經(jīng)濟社會學家將基于道德的規(guī)范手段稱作“社會資本”。

  不過,作為道德的社會資本,其調節(jié)的范圍是有所區(qū)別的。經(jīng)濟社會學家據(jù)此將社會資本劃分為特殊主義社會資本與普遍主義社會資本。典型的特殊主義社會資本是中國的家族倫理與泛家族倫理,其局限性主要表現(xiàn)在,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信任關系是一種差序信任。隨著人們關系的疏遠,信任程度也會降低。與之相對應的是“普遍主義社會資本”,其基本特點表現(xiàn)為對對象及其行為的價值認定獨立于行為者與對象在身份上的特殊關系。中國近代著名的家族企業(yè),如南洋煙草、榮氏企業(yè)等,均是利用家族倫理或泛家族倫理來約束經(jīng)營者的。

  道德重構的可能路徑選擇

  一般而言,在公司發(fā)展初期,由于規(guī)模較小,特殊主義社會資本可以滿足公司治理的需要,家族企業(yè)也是一種合理的選擇。從世界范圍看,各國在其公司發(fā)展的歷程中,幾乎都經(jīng)歷了一個家族公司的階段。不過,隨著公司的不斷擴張,特殊主義社會資本的局限性也越來越明顯。它要求以普遍主義社會資本取代特殊主義社會資本,從而為現(xiàn)代化大公司的發(fā)展開辟道路。這實際上意味著道德的重建,使道德的約束超越家族、血緣的局限,對所有人均有效。

  但是,就近代中國而言,這是一個未能完成的工作。而且道德的重建,也存在一個路徑選擇問題。

  一個選擇是英美國家的基于個人本位的道德觀,它的特點是將人作為剝離了血緣、種族、政治地位的個人,對任何人一視同仁,因而為普遍主義社會資本提供了土壤。但是,中國顯然缺乏個人主義傳統(tǒng),因而英美路徑不見得是理性的選擇。

  另一個選擇是日本的集體本位,日本社會講究對組織的忠誠,正如中國講究對家族的忠誠一樣。這里的問題是,日本的“集體”是超越家族的,而中國似乎除了家族就沒有更多的選擇。即便有一些非家族組織,但在經(jīng)濟倫理方面,卻與家族沒什么區(qū)別。因而,即便是選擇集體本位,也有一個培育非家族組織、非家族倫理的問題。但是,中國缺乏家族以外的有效組織,因而即便是選擇集體本位,也有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需要指出的是,集體本位的最終歸宿必然是個人本位。因為不同性質的集體有不同的經(jīng)濟倫理,有著不同價值追求的各權力主體或社會組織,都沒有壓倒對方的力量,因而彼此之間一直處于博弈之中。而在博弈中往往達成妥協(xié),從而形成為所有人所接受的價值觀念。這種觀念必定是剝離了特定集團限制,同時也即剝離了身份限制的價值觀念。因而,普遍主義社會資本的形成,必然是基于個人本位基礎上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日本正處在向個人本位轉化的過程中,而中國可以將日本的集體本位作為追求的過渡目標。

  總之,對于公司治理而言,道德問題是個根本性的問題。它是公司得以克服委托–代理問題的決定性因素。對于中國而言,新的道德的構建仍是一項長期的難題。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