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沈丹陽20日在例行發(fā)布會上表示,截至目前,商務部尚未批準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對于在交易市場從事原油交易行為,按照《對外貿易法》及《原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任何從事原油、成品油進出口、批發(fā)、倉儲、零售的企業(yè),都必須具備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經營許可。
他表示,媒體報道的地下炒原油的行為,實質是打著現(xiàn)貨交易名義進行電子期貨交易。除依法經國務院期貨監(jiān)管機構批準認定從事期貨交易的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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