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負面新聞游走法律邊緣:黑客手段純屬唬人

2009-05-20 06:11:18      金朝力

  近日,網絡上揭露了一些公司靠刪除負面新聞賺錢的消息,引起了網民的極大關注。記者也對相關公司和法律界的人士進行了采訪。有關律師表示,刪除負面信息是違法行為。

  據記者了解,隨著互聯(lián)網的高速發(fā)展,在搜索引擎上搜索企業(yè)的公司名稱或品牌的時候,就會出現一些不利于企業(yè)的新聞 、報道、信息的網頁, 所謂的“負面新聞”就這樣產生了。

  有些企業(yè)有了負面新聞,第一件事情不是想著怎樣解決問題,改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提高自己的售后服務。卻是找所謂的公關公司解決,從媒體層面壓制,或者制造正面報道,淡化負面影響;從而讓專門刪除負面新聞的“企業(yè)”也隨之產生,而一些公司通過黑客的手段刪除負面信息,有的每單叫價竟然超過萬元!

  記者在網上查到一個專門替人刪除負面新聞名叫雅歌時代的公司,詢問刪除負面新聞的價格,該公司一位姓柴的先生對記者表示,網絡專業(yè)刪除非常有分寸,并不是什么內容只要給錢就可以刪除。他們一般掌握的原則是:網民自行發(fā)的給錢就刪;只刪除幾年之前的新聞報道。至于被政府部門通報、批評、處理等方面的負面新聞,給多少錢都不接。

  另一位業(yè)內人士顧先生告訴記者,所謂專業(yè)刪除,其實就是通過人脈公關刪除負面信息。他透露,網絡上有人宣稱通過黑客的手段刪除負面信息是根本不可能的。刪除負面信息,必須找到原報道媒體,由該媒體向轉載網站提出刪除要求,網站才給予刪除,刪除原網站內容之后才能刪除百度鏈接,他說,公關其實就是對媒體公關,根本沒有所謂的黑客刪除方法。

  北京天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魏開新認為,所謂的黑客刪除都是唬人的。雖然很多人認為,對這樣的行為缺乏直接的規(guī)定,暴露了我國法律的空白,但根據國家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guī)定,被監(jiān)督企業(yè)惡意花錢“刪除負面信息”,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讓很多原本應該了解行業(yè)黑幕的人,減少了防范機會。在網絡媒體日漸發(fā)達的今天,“刪除負面信息”滅火的做法侵害了新聞媒體的正當權益,降低了媒體的影響力,而且也侵犯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對于類似的情況,相關媒體和社會公眾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新聞刪帖人和背后指使人的法律責任。商報記者 金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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