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電腦拒裝指定軟件 退貨要付開箱費

2012/05/02 06:10      金旻矣

  消費者買電腦遭遇商家強買強賣行為 拒裝指定軟件 退貨要付開箱費

  █“霸王條款”:“退、換商品包裝或外觀必須完好,否則收取相關費用”

  本報訊(實習生 蔡辰思 記者 金旻矣)讀者李小姐近日致電本報,反映自己在太平洋數碼廣場被強行索要了200多元“開箱費”。

  李小姐說,4月24日她在徐匯區(qū)太平洋數碼廣場二期一家公司買了一臺戴爾(微博)筆記本電腦。安裝軟件時,銷售人員突然稱一定要購買他們公司的正版殺毒軟件,才能對電腦作硬盤分區(qū),否則得在15天后再來強制分區(qū),損失由顧客負責。李小姐決定退貨,不料商家說因電腦已開箱,要賠5%、即200多元開箱費。隨后,商家又以“已開封”為由,強行要她買下硬盤和鼠標。事后,她從戴爾其他經銷商處得知不存在這種條款。戴爾官方客服稱,公司從未規(guī)定退貨要收5%開箱費。

  記者就此致電太平洋數碼廣場二期管理部。工作人員表示對每一家進駐的商家都會審核資質,“開箱費”是由商家自行規(guī)定的,“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產品簽訂合同前,認真閱讀條款。”如果購買產品時與商家產生糾紛,最好當場致電管理部,工作人員會盡快趕到現場處理。

  據上海市工商局近日發(fā)布的消息,首批20條“霸王條款”已被叫停,類似“退貨要收開箱費”的不合理規(guī)定正在其列。被叫停的這類條款,已構成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對這些企業(yè),工商管理部門將依據屬地監(jiān)管原則,督促指導經營者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監(jiān)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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