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舟因使用未授權教材被判賠15萬元

2008-05-29 06:38:15      s1985

    “學習機”侵權案正逐漸受到重視。昨日記者獲悉,電子詞典知名企業(yè)創(chuàng)新諾亞舟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亞舟”)因未經北京市仁愛教育研究所(以下簡稱“仁愛教育”)許可而提供教材下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其道歉并賠償15萬元。

    在去年的眾多教育研究機構起訴網站和電子辭典侵權的官司中,仁愛教育以未經許可在網站上提供教材下載為由將諾亞舟告上法庭。經海淀法院一審認定,諾亞舟已構成侵權,判決其道歉并賠償仁愛教育15萬元。一審判決后,諾亞舟表示將提出上訴。

    此次,一中院判決認定,諾亞舟在其相關產品的模塊中,大量使用了仁愛教育教材中的詞匯編排和課文注釋等相關內容,并將仁愛教育英語教材中的詞匯和課文上載于edu網和tech網,向購買者提供下載服務,顯然是以經營為目的,且未得到仁愛教育的許可,構成對仁愛教育英語教材著作權侵權。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教育機構很害怕自己的教材或上課錄音等被放到網上,因為這樣學生就會直接從網站下載而不會從教育機構購買,這對于教育機構經營有很大影響。” 昨日,新東方教育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仁愛教育領導曾表示,作為一家民營企業(yè),雖然這幾年他們在打盜維權過程中做到了官司全部勝訴,但收到的賠償金遠低于維權費用。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學習機生產企業(yè)應該與教育機構形成良性合作關系,而非這種兩敗俱傷的侵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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